受技術和規模影響,目前國內市場上回收有價金屬的收益經濟性差,相關財稅激勵政策亦不健全,市場化的回收利用機制遠遠談不上成熟。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方面,不斷完善相關體系,追本溯源,是新能源動力蓄電池產業有序發展的前提。
鑒于此,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將從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早在今年2月,工信部等七部門已經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電動汽車電池質保期普遍為5-8年,根據新能源車的銷售和使用時間推算,市面上最早的一批電動汽車電池處于淘汰臨界點。但是,從新能源汽車上退役的動力蓄電池依然存在能量殘余,可進一步應用在儲能、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其他領域。
根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的預測,2018-2020年,全國累計報廢動力蓄電池將達12萬-20萬噸;到2025年,動力蓄電池年報廢量或達到35萬噸的規模。此次工信部的規定,就是在給相關企業提醒——誰使用,誰負責。不僅要生產,同時還要重視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