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提出,到2025年,純電動乘用車新車平均電耗降至12.0千瓦時/百公里,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到2035年,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規模化應用,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
力爭經過15年的持續努力,我國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質量品牌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規模化應用,充換電服務網絡便捷高效,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
《規劃》部署了5項戰略任務:一是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堅持整車和零部件并重,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提升動力電池、新一代車用電機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基礎能力,推動電動化與網聯化、智能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二是構建新型產業生態。以生態主導型企業為龍頭,加快車用操作系統開發應用,建設動力電池高效循環利用體系,強化質量安全保障,推動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產業生態。三是推動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交通體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構建產業協同發展新格局。四是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互聯互通水平,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營造良好使用環境。五是深化開放合作。踐行開放融通、互利共贏的合作觀,深化研發設計、貿易投資、技術標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競爭,不斷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規劃》要求,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優勝劣汰,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落實新能源汽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優化分類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務等措施,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給予新能源汽車停車、充電等優惠政策。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
《規劃》強調,要充分發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地方協調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部門任務分工,抓緊抓實抓細規劃落實工作。
同時,《規劃》鼓勵新能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圍繞多元化生產與多樣化應用需求,通過開放合作和利益共享,打造涵蓋解決方案、研發生產、使用保障、運營服務等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生態主導型企業。在產業基礎好、創新要素集聚的地區,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培育若干上下游協同創新、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