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報道稱,中國汽車企業代工管理辦法或于今年6月出臺,據悉,該管理辦法要求被代工企業須滿足以:研發投入、產能、銷量作為條件,而這對于造車新勢力來說將面臨加速淘汰的危機。

 
 
據了解,已擬定的代工管理辦法草案要求被代工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過去3年內,在國內的研發投入至少達到40億元人民幣;過去兩年,全球純電動乘用車銷量至少達到1.5萬輛;代工合同至少簽3年,且同一地點的代工年產能至少達到5萬輛;企業需有或高達數十億人民幣計的實收資本;最多只能由兩家車企為其代工。而唯一滿足該要求的僅有蔚來一家造車新勢力達到允許代工的條件,截止到今年5月,蔚來ES8從2018年6月正式交付以來的累計交付量達17550輛,而威馬和小鵬的交付量則分別為9185輛和3306輛。
據了解,工信部第一次正式明確汽車的“代工”生產地位是在2018年12月6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在第四章第二十八條中明確指出,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之間開展研發和產能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委托加工生產。

 
 
不過現在還未對“符合規定條件”做出進一步聲明,目前負責該辦法起草工作的工信部相關人員表示,目前的代工管理辦法正在修訂中,最終版本可能有些變化,下一步,將就草案向社會征集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