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國家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調整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及部分參數填報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意在優化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方便企業使用該系統開展填報工作。
調整后的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針對乘用車的標準版客戶端、二次開發企業以及歷史合格證數據,列明了雙積分配置ID的填報方法。同時,還開發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掛車產品合格證的接口。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簡稱“雙積分政策”,已于今年4月起正式實施。按照管理規定,工信部將在每年6月30日前發布雙積分核算報告。這一核算報告的數據是基于相應車型的參數與銷量來計算的,但是車型參數在公告體系里,銷量卻是在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里,這無疑給雙積分核算情況增加了很大難度。

今年8月份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的《關于建立乘用車雙積分配置信息序列號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通過建立乘用車產品雙積分配置信息庫,創建雙積分配置ID,通過該雙積分配置ID來鏈接公告體系與合格證系統,這給車企數據的上報及主管部門的核算帶來很大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8年10月15日起,乘用車企業可通過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歷史數據的雙積分配置ID補全工作。
此外,為了進一步縮短企業變更合格證電子信息的工作周期,方便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征繳手續,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掛車”的合格證電子信息增加“修改”工作流程。





